「手淫」的英文字masturbation其字根被認爲取自希臘文mezea這字,意思是「陰莖」。它也可能源自拉丁文manus (手) 和turbare (擾動) 這兩個字。根據微軟字典(Microsoft Encarta Dictionary),手淫是「藉由撫摸性器官,爲自己或別人帶來性樂趣,通常也為達到高潮。」韋氏學院字典(Merriam-Webster’s Collegiate Dictionary)則解釋:「這種刺激可以經由手、經由其他的身體接觸(沒有直接性交)、也可能使用一些物體或工具、或是結合上述不同的方式來進行。」

 

人類手淫有些考古記錄甚至可以追溯到公元前6000多年。有「人類文明的搖籃」之稱的古代蘇美文化,他們相信手淫這種技巧可以用來提高男人的性能力;認爲這是每天正常活動生活的一部分,既不用閃躲也不是禁忌。古代埃及人比較以迷信的態度看手淫,而古希臘人的態度則較隨意。

 

另一種極端的情況,你會發現手淫在某些社會被認為是違法的。十七世紀康乃迪克州的紐黑文(New Haven, Connecticut)是清教徒的殖民地,他們的法條認定手淫是當處死刑的大罪。十八世紀的哲學家康德(Immanuel Kant)認爲手淫觸犯了普世的道德法。直到今日,羅馬天主教會仍認為手淫觸犯了嚴重的道德罪行。

 

美國研究學者金賽(Alfred Kinsey, 1894-1956)和其他人估計,在二十世紀中期,至少有92%的男性及70-80%的女性曾在生命中某個時期沉溺於手淫;歐洲方面研究顯示的數字也支持金賽研究的結果。金賽同時發現即使已經有對象(不論是已婚或是在交往中),仍有四成的男性和三成的女性會定期手淫。哈特博士(Dr. Archiband Hart)在他2005年的著作《有性之人》(The Sexual Man)當中透露,有61%已婚的基督徒男性進行手淫。

 

2008年12月10日出版的《太陽報》(The Sun)報導了一篇一年前所做的「葛薩德M大調查」(Gossard Big M Survey),這份研究發現英國18到30歲的女性,有92%都會手淫。三分之二的女性承認每星期自慰三次,而倫敦的女性七天內會有四次。加拿大多倫多(Toronto, Canada)在2004年的一次調查中發現,男性最早有從十歲就開始自慰,而有些女性(6%)在六歲之前就已經有類似的行為。

 

一般來說,大家能接受手淫包含了以下這些好處:(1) 對那些沒有性伴侶,或伴侶不願意/沒時間跟他有性行為的人來說,這是一種不錯的方式來抒解長時間累積的性壓力。(2)對那些想避孕或不想因性行為而傳染性病的人,這是一種安全的性選項。(3)當男子要作生育功能檢查或捐贈精子時,他們需要靠手淫留下精液樣本。(4)性治療師在治療成人性功能障礙時,自慰是他們的標準處方,好幫助人經歷高潮(通常針對女性)或是延後高潮(通常針對男性)。

 

這裡最大的問題是:基督徒可以手淫嗎?道德上究竟是對是錯?那些反對的人聲稱自慰是違反自然的,最後可能造成之後身體的疾病,因為他將落入神的審判。其他人則認爲手淫是不負責任的事,因為他藉這種方式可以得到性滿足,而不用扛上委身的「負擔」。像魯益師(C. S. Lewis)和約翰加爾文(John Calvin)這兩位屬靈巨人,都强烈反對手淫。

 

那不反對的人怎麼看呢?就如華盛頓西雅圖馬爾斯山教會(Mars Hill Church in Seattle, Washington)的馬可德理斯科(Mark Driscoll)牧師,這位擁有七千五百名會友的教會牧師曾在一次講道錄影中這麽說:「在婚姻中,夫妻雙方可以為對方手淫嗎?可以,只要能幫助這對夫妻更合一…只要你沒有上癮、不是以猥褻、色情的方式自慰,而且你是單身,那就不是罪。」

 

令人意外的是,據報導美國愛家機構(Focus On The Family)的創辦人詹姆斯杜布森(James Dobson)博士,這位保守福音派的領袖曾說:「99%的男孩說有做,另外1%的在說謊。如果我們告訴男孩子們這是錯的、神不許可這個,那麼那些無法停止的人怎麽辦?他們長大會認爲上帝恨惡他們,或者他們會認為自己是隱藏在石頭下,一群悲慘、可恥、齷齪的人。因此,就讓他們做吧。」在《預備青春期》(Preparing for adolescence)一書當中,杜布森博士表示:「我個人的意見以為,神並不認為手淫是什麼問題。」

 

聖經怎麽說呢?

 

最常聽到反對派會引述的經文(也是唯一的一處),就是創世記38:9,提到神因俄南遺精在地而審判他。許多初代教會的聖徒如耶柔米(Jerome)和亞歷山太的革利勉(Clement of Alexandra),都曾舉這故事爲例來解釋為何應當禁止手淫。然而,若更仔細、客觀地研究這處經文,會發現這裡的前後文和手淫毫不相關。在族長的時代,若男人無後而歿,當時的風俗要由他的兄弟接受他妻子,這第二次婚姻所生出的子嗣當算為前夫的,好讓這孩子之後能繼承他的產業並為他延續血脈。因此,俄南應該爲已故的哥哥立後,但他並沒有這樣做。反而他佔了大嫂他瑪的便宜,只求滿足的自己性慾,但不肯負起為她養育子女之責。因為俄南拒絕替哥哥生育後嗣,神就當場審判他。

 

聖經也談到「夜間遺精」,那是男性在睡覺時有射精的情形(利15:16-17; 22:4; 申23:9-11);我們今天將這俗稱爲「夢遺」或是自發性性高潮。經文每次提到這些,主要是舊約談論健康和衛生的部分,而不是關於罪的構成。

 

我個人對手淫的看法是什麼呢?從神學角度來說,儘管這樣的行為可以追溯到聖經時代,但經文在這方面卻保持相當的沉默;上述所列的各項經文,沒有一處清楚表明手淫爲罪。我個人覺得,最後結論還尚待分曉。但是自我刺激的行爲若引起下列三種問題,就真的需要憂心了:

 

1

色情。許久以來,人們就一直譴責、禁止色情,因為相信它會腐化、敗壞成年及未成年之人;它還會導致人在性方面犯罪。手淫時,人常同時使用色情來刺激他們的想像力和性器官。在金賽學院的一項調查中,72%的回應者說他們利用色情來自慰,以達到生理的釋放。

 

性治療醫師溫蒂和拉瑞梅爾茲(Wendy and Larry Maltz)在他們獲獎的暢銷書《色情的陷阱》(The Porn Trap)中,談到色情對個人産生的有害影響:

 

「和色情之間的關係可以變得跟外遇一樣,它會奪走你在現有的親密關係中應付出的時間和精力。使用色情的人跟有外遇的人一樣,都常常活在秘密和欺騙中。當他的伴侶跟這樣的人對質時,通常他們都是否認、撒謊或企圖掩飾自己的錯誤。不知不覺中,維持這種色情的「外遇」會變得比跟現實生活中的人聯繫更重要。此外,如果常常接觸色情,即使你在行房時,那些心理的想像和畫面會不時浮現在腦海,使你很難感覺到你跟生活中真實人物之間的連繫與親密。」

 

2

强迫性手淫。 有强迫性手淫習慣的人,一天內可能會無節制地自慰取樂。據世界記錄的報導,最高曾達到24小時之內有36次的紀錄!但是,過度手淫會導致體內神經傳導的化學功能失去平衡,造成持續性疲勞,注意力無法集中和記憶力衰退。手淫成癮也會導致其他形式的性癮,例如:

   多名性伴侶
  • 持續使用色情
  • 電話或電腦性愛(網路性愛)
  • 賣淫或嫖妓
  • 暴露
  • 偷窺或跟蹤
  • 性騷擾
  • 猥褻
  • 强暴

要測試自己是否有强迫性手淫或其他性成癮的問題,可以上「匿名性癮」(Sex Addicts Anonymous)的英文網站 www.sexaa.org/IsSAAForYou/SelfAssessment,嘗試做上面的自我測驗。

 

3

配偶的埋怨。當已婚的一方沈浸於手淫(尤其是私下暗中的行為),他的配偶已不再是唯一能讓他得到性滿足的源頭。當一方以自慰來滿足自己的性慾,讓另一方的性需要得不到滿足,長期下來這會造成埋怨的情緒並失去對方的尊重。性愛的喜悅要能考慮到對方的感受;如果有一方對另一方的自慰行爲感到不舒服,特別是這樣的行為都在他們做愛之外進行,那麽雙方就應該徹底、絕對坦誠地一起討論。達到夫妻雙方都能真正滿意和舒服的協議。


最後,凡聖經中沒有明文贊成或禁止的事,只有在真的不違背神在他心中平安的情形下,才可以去做(西3:15)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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